1.
民國113年1月24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陳稱系爭標的現由其與夫居住使用中,有壁癌、漏水痕跡。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3樓扣除屋突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4樓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1樓前後、2樓後方均有增建。本件拍定後依債務人占有使用現況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鄰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陳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