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2日現場查封甲標(新竹市西大路648巷13號5樓之
2.
建物時,債務人不在 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嗣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建物提供他人租屋使用 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 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又本件甲標不動產係拍賣 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 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 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 之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