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舜22956甲

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23巷10之1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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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6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40.6
保證金:
48.1
總坪數:
60.1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74.1 坪
公告建坪:
60.1 坪
總現值:
66.1 萬
拍後增值:
-13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43.8 坪
附建坪:
16.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柑林段 17地號,面積 13,224.2 m2,持分 1/54,20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23巷10之1號,建號 暫編574,持分 1/1,35.8 萬
1樓層:144.94合計:144.94 雨遮53.58,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1層樓房)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2/9,總底價 470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2拍,2025/1/13,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5.2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3拍,2025/2/24,總底價 300.8萬,保證金 60.2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應買,2025/3/5~2025/6/4,總底價 300.8萬,保證金 60.2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院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7地號土地 上有門牌元培街323巷10之1號建物一棟(按即暫編574建號)、雜林及道路使用等語。嗣經本院於 113年8月5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建物現場會測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標的房屋係繼承自父親之財 產,其父生前表示房屋由其管理,但應與其妹共同使用該屋,標的房屋內有四間房間及客廳、 廚房各1間,其與其妹各使用二間房間,客廳廚房共同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拍定後拍定 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又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
2.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 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 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 之拍賣程序。
3.
本件土地部分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建物部分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土地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者,須連同 土地及本件拍賣建物一併承買。 
4.
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5.
暫編574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 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 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 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 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 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 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 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 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 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柑林段 17地號
13,224.2 m2 × (1/54) × 2,700 元 - 204.8 萬元
= -13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3
1拍 不點交
130.1 坪 / 2,411.7 萬
2025/5/29
2拍 不點交
1.1 坪 / 26.4 萬
2025/5/29
2拍 點交
0.7 坪 / 18.4 萬
2025/5/7 ~ 2025/8/6
應買 點交
31.6 坪 / 858 萬
2025/5/8
1拍 點交
6.2 坪 / 149.1 萬
2025/5/22
3拍 不點交
16.8 坪 / 374.4 萬
2025/5/15
3拍 點交
67.5 坪 / 57 萬
2025/5/15
3拍 部分點交
35 坪 / 23.7 萬
2025/5/22
3拍 不點交
57.1 坪 / 442.1 萬
2025/5/27
特拍 點交
6.2 坪 / 4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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