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09-1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臺北市萬華區三水街22巷13號建物坐落。809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屬「第三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三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 三之一種住宅區)」;80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 地)。
2.
809-1地號土地係捷運系統路線穿越地,依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2年1月13日、82北 市捷權字第200906號函辦理,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 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1880建號經員警現場查訪後函覆,據共有人劉漢仁稱係債務人(應係共有人)及其家屬自行使 用,且建物內未有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因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經列為整幢既存違章建築,且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 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 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係合併拍賣土地及坐落地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5.
土地及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或建物共有人,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其餘建物或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土地及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