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777建號建物為七樓部分,隔為六間,空屋無人使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不在拍賣範圍,經查拍賣建物大樓經第三人築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與基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嗣後約定由債務人吳翊正出資完成本件拍賣標的所在之大樓興 建,惟嗣後僅完成大樓結構外觀,現為毛胚屋狀態,無水電窗戶,為空屋狀態。經本院函詢土 地所有權人本件建物坐落之權源,其中有土地共有人稱係基於合建契約而供第三人築友建設開 發有限公司建築使用,另有土地共有人陳報為無權占有,上開土地與建物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2772建號建物係屬依83年建字第437號建照執照所興建之建物,惟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年2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0566178600號函所示,上開建物之「83建字第0437號」建造執照業 已展期2次至87年11月15日止,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已失其效力。 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建成地政事務所稱如向 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 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六、經函查主管機關,本件拍賣標的無影響交易安全之特殊情事。
4.
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主動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