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務人稱本件拍賣標的現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他人之情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
拍賣之4596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1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08349號函,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