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玄32888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段42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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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7.3
保證金:
51.5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15.4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182.6 萬
拍後增值:
-7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420地號,面積 166 m2,持分 1/3,257.3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14,總底價 300萬,保證金 60萬,坪單價 17.9萬/坪,流標
2拍,2025/2/18,總底價 285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5/3/11,總底價 270.8萬,保證金 54.2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應買,2025/3/17~2025/6/16,總底價 270.8萬,保證金 54.2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3年6月2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其上坐落高雄市前 鎮區新生段
2.
496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前鎮區鎮華街70巷2號及高雄 市前鎮區前鎮巷101號,後者目前已為廢墟;上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編號1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可能對拍 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者,請檢具相關證據資料主動向本院陳報,並檢附相關權 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
7.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 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 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 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 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民法第876 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 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420地號
166 m2 × (1/3) × 33,000 元 - 257.3 萬元
= -7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3.3 坪 / 55 萬
2025/7/2
1拍 點交
22.3 坪 / 250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53.4 坪 / 940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112.7 坪 / 11,3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3 坪 / 51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7.6 坪 / 124.8 萬
2025/7/2
2拍 部分點交
87.7 坪 / 1,11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51.1 坪 / 375.1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22 坪 / 232 萬
2025/7/9
3拍 不點交
272.1 坪 / 4,20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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