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8月7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8地號土地上有多處 墳墓、雜木林及中正山親山步道東側。上開墳墓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 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90,000元。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5.
無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4年3月20日至1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