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聖11094

新竹市舊社段5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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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4
保證金:
28.7
總坪數:
5.6
坪單價:
25.6萬/坪
持分地坪:
5.6 坪
總現值:
100.5 萬
拍後增值:
-4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舊社段 55地號,面積 259 m2,持分 1/14,143.4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12,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50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40萬/坪,流標
3拍,2025/4/16,總底價 179.2萬,保證金 35.8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4~2025/7/23,總底價 179.2萬,保證金 35.8萬,坪單價 32萬/坪,停拍
停拍,2025/5/20,停拍
法院筆錄 (1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一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無門牌之兩層樓建物占用,建物位置約在新竹市北區武陵路271巷30弄5 之1號房屋對面。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位於新竹市北區武陵路271 巷64弄內之袋地,除前述無門牌兩層樓房外,另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鐵 皮房屋一棟,部分土地作菜園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 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 壤及地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舊社段 55地號
259 m2 × (1/14) × 54,300 元 - 143.4 萬元
= -4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0
1拍 不點交
19.2 坪 / 40 萬
2025/7/10
1拍 不點交
35.9 坪 / 1,303.7 萬
2025/7/2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770 萬
2025/7/28
1拍 點交
11.9 坪 / 150 萬
2025/7/28
1拍 部分點交
50.1 坪 / 4,180 萬
2025/6/27
1拍 不點交
69.3 坪 / 1,820 萬
2025/7/8
2拍 部分點交
46.2 坪 / 1,051.2 萬
2025/6/26
2拍 不點交
1.1 坪 / 25 萬
2025/6/19
2拍 不點交
13.6 坪 / 270.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1.1 坪 / 3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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