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12779甲

基隆市七堵區明德段10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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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 ~ 2025/06/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4
保證金:
2.3
總坪數:
1.5
坪單價:
7.5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21.2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明德段 100地號,面積 1,695 m2,持分 5/1680,11.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4,總底價 15.7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0.3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13.4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8.8萬/坪,流標
3拍,2025/4/1,總底價 11.4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7.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9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0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 碼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37巷
3.
20號西側道路及東新街37巷
4.
1
5.
25號前方道路及東新街73巷
6.
20前方道路及東新街 73巷60弄1號西側道路及東新街73巷64弄2號西側道路。」等語。
7.
依據民國113年6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位於東新街及東新 街73巷等,多屬鋪設柏油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 地,此地區刻正辦理基隆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中。」等 語。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9.
依基隆市政府113年4月25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130117349號函,本件執行標 的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又本件土地之現況,應為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 行之用,若該土地確屬民法上所稱之既成道路,或日後經訴訟程序確定而有公 用地役關係,土地使用上自須受有限制,不得排除其他人出入通行而負容忍不 特定人通行之義務,故應買人於應買前,務必詳加注意。 (六)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 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 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 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元。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明德段 100地號
1,695 m2 × (5/1680) × 42,100 元 - 11.4 萬元
= 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2.9 坪 / 100 萬
2025/7/9
1拍 點交
1.5 坪 / 48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46.1 坪 / 685.3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1 坪 / 33 萬
2025/6/25
1拍 點交
31.4 坪 / 681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2.3 坪 / 33.5 萬
2025/7/9
2拍 點交
23.8 坪 / 612.1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6.2 坪 / 559.1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5.6 坪 / 507.4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21.3 坪 / 18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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