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1 07巷30號房屋之基地,其上另有前開房屋屋前無門牌磚造建物,及雜草空地。
5.
本件地上建物即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107巷30號房屋(即同區段 1791建號建物),經查所有權人為許敬荃,惟建物不在查封、拍賣範圍,依民 法第876條規定,於土地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拍定後之建物坐落土地 相關法律關係(含地租、期間及範圍等)應由拍定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協議定 之,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