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1120-1地號位於系爭建物 前道路(455巷巷道),約十米長。系爭建物經敲門無人應門後,請鎖匠開鎖入內。系爭建物後 方及公共樓梯間(改為室內,作為廁所浴室使用)均為增建。現場先前供奉祖先牌位及神明均 已清空,部分物品亦搬離現場。臥室天花板及牆壁油漆剝落,有水電,無分管之停車位。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3306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函覆基隆市政府 無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基隆市消防局函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 錄;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覆,經派員查訪系爭建物,當地里長及鄰居稱系爭建物未發生非自 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