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19838己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段6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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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8
保證金:
15
總坪數:
81.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81.8 坪
總現值:
81.1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六和段 651地號,面積 4,866.2 m2,持分 1/18,74.8 萬
法院筆錄 (4)
1.
據114年1月3日查封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65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 隆市信義區六和街1號(靈泉禪寺)西南方382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 可達,亦無經濟作物坐落其上。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 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為雜樹林,致地政及本院人 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 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 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4.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六和段 651地號
4,866.2 m2 × (1/18) × 3,000 元 - 74.8 萬元
= 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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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58.8 坪 / 53.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5.3 坪 / 5 萬
2025/6/18
2拍 點交
37.8 坪 / 34.9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40.8 坪 / 3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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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6.1 坪 / 1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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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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