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6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三姓段 143-1地號土地位於「樹下百齡公園」對面,部分為水圳、部分坐落門牌牛埔南 路496巷21號、其門口招牌為觀文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機車車棚。惟土地上 之建物及工作物金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 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5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 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