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11.28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64地號土地 現為香山鳳和宮前空地(鋪設水泥)、另空地上有磚造金亭1座、白鐵造金亭1 座、磚造小神龕1座、貨櫃屋1座、旗杆台1座,以上範圍均以實測為準等語。另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使用現況為水泥空地,作停車場使用,並有鳳和宮之 金爐、五營厝、貨櫃等語。上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 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6.
依鑑價報告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所示,本件土地屬農業區。 六、本件土地上之貨櫃屋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有優先購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 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