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54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中正路538巷2號與4號建物北側之巷道,上有一個警衛室(即吉成工業園區之路口警衛室),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上開警衛室占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541地號之土地為法定空地,故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4.
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壹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