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48地號土地為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之道路;648─1地號土地為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214號至295號前之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6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648─1地號土地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