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 鎖匠導往執行。現場無人應門,由警員及鎖匠協助開門入內。建物為木造,天花板及牆壁有潮 濕發霉情狀,走道狹窄,屋況老舊。廚房有漏水情狀,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據地政人員 略稱,無增建情事。
3.
據民國114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為商業區(商
5.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