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鎖匠導往執行。現 場無人應門,由警員及鎖匠協助開門入內。建物為木造,天花板及牆壁有潮濕發霉情狀,走道狹窄,屋況老舊。 廚房有漏水情狀,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據地政人員略稱,無增建情事。
3.
據民國114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為商業區(商
5.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 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 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19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拍 定,19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人), 又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一併承買。(六)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