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96年8月23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位於北寧路369巷43之7 號「福長宮」後方約150公尺處之山坡地,其上為雜林,無建物。
2.
本院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標的位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 路369巷45之6號房屋後方約34公尺處,為山坡地雜木林。
4.
本標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 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請 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公園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相關通行土地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