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29198號燈桿東南方 約42公尺處,地上有菜園、雜木林、道路及一間鐵皮屋,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 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 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 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