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為雜木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 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 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 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 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 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 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 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 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 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或其他有顯示係原住民身分之文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或未 能提出證明文件,則投標無效。
5.
據鑑價報告載,本標的土地位面臨道路。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