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17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615地號未查有債務人使用情形,61 8地號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09 巷1之24號房屋為基準,607地號位於基準東北方約5公尺處,為山坡地,無臨 路;615地號為1號及1之1號(同一大門上掛2門牌)旁延伸至約南方15公尺處之 鐵皮車棚占有,疑似1號或1之1號占用,應以實際測量為主;617地號為1之11號 房屋旁之空地(面對前述房屋之右前方);618地號為1之
11.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607地號為保護區,
15.
本件拍賣607地號土地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