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706丙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1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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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5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10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03 坪
總現值:
71.5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面積 24,524 m2,持分 1/72,87.5 萬
法院筆錄 (6)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元之抵押權予第 三人簡○○。
3.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7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 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1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 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220公尺處與510公尺間,現為雜木林,無坐 落建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等語。
4.
據民國114年4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81地號土地為保護 區,大眾運輸條件可。」等語。
5.
依基隆市政府114年2月21日基府都計貳字第1140102889號函覆內容,181 地號土地為保護區。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 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 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詳加注意。
7.
拍定後,均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
24,524 m2 × (1/72) × 2,100 元 - 87.5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點交
30.9 坪 / 517 萬
2025/7/22
1拍 不點交
318.4 坪 / 140 萬
2025/7/16
1拍 點交
27.2 坪 / 552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4.3 坪 / 30 萬
2025/7/16
1拍 點交
2.5 坪 / 24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6.4 坪 / 10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850 坪 / 2,971 萬
2025/6/25
1拍 點交
573.5 坪 / 2,922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70.5 坪 / 64.2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0.9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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