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706丙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18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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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3
保證金:
12.7
總坪數:
10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03 坪
總現值:
71.5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面積 24,524 m2,持分 1/72,63.3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7,總底價 87.5萬,保證金 17.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5/7/15,總底價 74.4萬,保證金 14.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三人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7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1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220公尺處與510 公尺間,現為雜木林,無坐落建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等語。
3.
據民國114年4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81地號土地為保護區,大眾運輸條件 可。」等語。
4.
依基隆市政府114年2月21日基府都計貳字第1140102889號函覆內容,181地號土地為保護區。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 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 加注意。
6.
拍定後,均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
24,524 m2 × (1/72) × 2,100 元 - 63.3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
1拍 部分點交
26.5 坪 / 36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8 坪 / 46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4.3 坪 / 24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20.6 坪 / 16.9 萬
2025/8/26
2拍 不點交
10.5 坪 / 67.1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35.9 坪 / 1,494.4 萬
2025/8/6
2拍 點交
40.2 坪 / 514.3 萬
2025/8/6
2拍 點交
30.9 坪 / 439.5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318.4 坪 / 1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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