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7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9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13公尺與38 0公尺間之山坡地,現為雜木林,無坐落建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194-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基隆市深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擋土牆旁側,現為雜木林。194-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澳 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38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坐落建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等語。
2.
據民國114年4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94地號土地為住宅區,194-
3.
194-2地號 土地為保護區,大眾運輸條件可。」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