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 「599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96巷33號建物左側之水泥巷 道。」。
3.
5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其上登記建物建號1棟,惟現在實際情 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六、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
9.
本件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