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22641

基隆市安樂區西定段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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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2 ~ 2025/12/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
保證金:
2.2
總坪數:
1.5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9.7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西定段 71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1/10,10.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9,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0.1萬/坪,流標
2拍,2025/8/6,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3拍,2025/9/3,總底價 10.9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巷60之24號 建物東方約90公尺處,無建物坐落其上,鑑價報告記載為雜樹林,未臨路。又 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 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4.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5.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住宅區(住
6.
, 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 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 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 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7.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西定段 71地號
49 m2 × (1/10) × 19,700 元 - 10.9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1拍 不點交
10.3 坪 / 92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3.8 坪 / 35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38.2 坪 / 838.8 萬
2025/9/30
2拍 不點交
7 坪 / 86.9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14.5 坪 / 260.3 萬
2025/9/24
3拍 不點交
39.6 坪 / 3,193.6 萬
2025/10/22
2拍 點交
32.6 坪 / 722.6 萬
2025/9/23
2拍 不點交
26.3 坪 / 110.6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13.6 坪 / 1,355.9 萬
2025/10/14
3拍 不點交
36.8 坪 / 42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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