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32地號土地係位於 門牌新北市金山區六股林口9號之1東北方約66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部分為 雜木林,部分種植有農作物,部分為一鐵皮搭建之車庫占用;
2.
1035地號土 地部分係為門牌新北市金山區六股林口
3.
11之1號、11之2號建物及上開建物 左右兩側之無門牌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木林;
4.
103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 北市金山區六股林口9號之1西北方約89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部分為雜木 林,部分種植有農作物。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 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地號1035號土地上有1筆地上建 物(三和段40建號),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 定農業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 標的均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農作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6.
1037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每宗耕 地分割後每人所得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