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地政人員指界陳 稱47-26地號位於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10巷285號建號部分占用及其旁邊空地。至系爭建物敲門 無人應門後,由鎖匠開門入內,
3.
二樓皆獨立出入口,無室內梯,無水電,一樓後門有木板 阻隔,現場有鐵條及些許建材,三個電熱水器,二樓堆放廢土堆,牆壁及天花板有滲水情形及 壁癌,建物皆為粗胚狀況。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未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 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經該會偵測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基隆 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查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1246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