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宿188364

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25號十樓之一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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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340
保證金:
0
總坪數:
16.8
坪單價:
79.7萬/坪
持分地坪:
4 坪
公告建坪:
16.8 坪
總現值:
139.6 萬
拍後增值:
-68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14.6 坪
附建坪:
2.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力行段 408-4地號,面積 65,838.4 m2,持分 20/100000,820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25號十樓之一,建號 5089,持分 1/1,520 萬
十層樓:48.16合計:48.16 陽台5.16雨遮2.25 (鋼筋混凝土造24層樓)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於現場查封程序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物有出租他人,另有附設機車停車位, 係一年一抽,惟因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是否確有停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或 實際編號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如有爭議,請應買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嗣後經本院函請新 北市政府板橋分局警員現場實地訪查,債務人稱目前標的物係由親戚使用中。後續債務人再 於本院現場履勘程序,在場稱目前標的物無償給朋友的小孩使用,並口頭約定租期10年。惟 本件經數次現場執行程序,均未見他人在場,且債務人或第三人均未向本院陳報租約或陳報 有合法占有使用權源,亦未提出任何書面契約佐證,債務人亦未陳報第三人之姓名、關係 等,是本件難認非債務人占有中,是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3.
本件依債務人在場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無其他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 地震受創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 「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 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賣。
8.
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 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 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 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1.
若有停trial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 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力行段 408-4地號
65,838.4 m2 × (20/100000) × 106,000 元 - 820 萬元
= -68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7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1,695 萬
2025/7/14
1拍 不點交
45.1 坪 / 4,762 萬
2025/7/14
1拍 點交
48.5 坪 / 3,610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37.2 坪 / 2,280 萬
2025/6/24
1拍 部分點交
25.5 坪 / 1,720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43.4 坪 / 1,216 萬
2025/7/2
2拍 部分點交
66.2 坪 / 3,448 萬
2025/6/25
3拍 部分點交
25.8 坪 / 974.1 萬
2025/7/17
2拍 點交
72.1 坪 / 1,6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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