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13041甲

新竹市中華段23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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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9
保證金:
45.2
總坪數:
29.1
坪單價:
7.8萬/坪
持分地坪:
29.1 坪
總現值:
498.3 萬
拍後增值:
27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面積 962 m2,持分 1/10,225.9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23,總底價 251萬,保證金 50.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新竹 市東區經國路1段315巷12弄1號至19號房屋間之巷道使用、部分作315巷巷道使 用、部分作315巷10弄巷道使用,另有部分疑似遭新竹市東區經國路1段315巷12 弄
2.
2號房屋之庭院越界占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 112年度司執字第31635號)特別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7.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715元、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
962 m2 × (1/10) × 51,800 元 - 225.9 萬元
= 27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7 坪 / 44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51.2 坪 / 1,901 萬
2025/9/24
1拍 部分點交
79.6 坪 / 1,641 萬
2025/9/18
2拍 不點交
29.6 坪 / 786.6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0.9 坪 / 7.2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1.1 坪 / 9 萬
2025/8/25
2拍 不點交
25.9 坪 / 616 萬
2025/8/25
2拍 點交
50.1 坪 / 3,762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5.5 坪 / 100 萬
2025/9/9
3拍 不點交
14 坪 / 2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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