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13041甲

新竹市中華段2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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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1
保證金:
50.2
總坪數:
29.1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29.1 坪
總現值:
498.3 萬
拍後增值:
24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面積 962 m2,持分 1/10,251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5)
2.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新竹 市東區經國路1段315巷12弄1號至19號房屋間之巷道使用、部分作315巷巷道使 用、部分作315巷10弄巷道使用,另有部分疑似遭新竹市東區經國路1段315巷12 弄
3.
2號房屋之庭院越界占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trial人分別出價。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 112年度司執字第31635號)特別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1.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715元、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
12.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7.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8.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
962 m2 × (1/10) × 51,800 元 - 251 萬元
= 24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3
1拍 不點交
0.9 坪 / 8 萬
2025/7/23
1拍 不點交
1.1 坪 / 10 萬
2025/7/2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770 萬
2025/7/28
1拍 部分點交
50.1 坪 / 4,180 萬
2025/7/8
2拍 部分點交
46.2 坪 / 1,051.2 萬
2025/7/24
3拍 點交
150.6 坪 / 4,027.5 萬
2025/7/16
2拍 不點交
5.5 坪 / 100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4 坪 / 272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52.5 坪 / 784 萬
2025/7/17
3拍 不點交
9.4 坪 / 29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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