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二100四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五小段1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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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6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47.3 萬
拍後增值:
4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4/9/2】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168地號,面積 40 m2,持分 1/15,3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4/9/2】 )
2.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171地號,面積 41 m2,持分 1/15,3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4/9/2】 )
法院筆錄 (5)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8地號、17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安泰街53巷16號、19號後方,均為種植菜園之空地。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168地號
40 m2 × (1/15) × 87,622 元 - 3 萬元
= 20.4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171地號
41 m2 × (1/15) × 87,622 元 - 3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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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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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4 坪 / 1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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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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