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二100一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五小段2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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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8
保證金:
30
總坪數:
0.9
坪單價:
156.1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51.7 萬
拍後增值:
-9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6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15,14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6地號土地有臺北市內湖區安泰街45巷1號公寓樓梯間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10.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12.
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五小段 226地號
47 m2 × (1/15) × 165,000 元 - 148 萬元
= -9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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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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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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