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530

基隆市暖暖區新暖碇段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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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292.1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92.1 坪
總現值:
251.1 萬
拍後增值:
5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新暖碇段 96地號,面積 52,147.9 m2,持分 2/108,200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114年1月3日查封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96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 暖區碇內街138巷10號建物西南方20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無路可達。又地政機 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又本標別 土地因多為雜樹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 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 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 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 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4.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5.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6.
另據基隆市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保護區,惟 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 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 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 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 意。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7.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新暖碇段 96地號
52,147.9 m2 × (2/108) × 2,600 元 - 200 萬元
= 5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9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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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0
1拍 點交
30.3 坪 / 521 萬
2025/7/23
2拍 點交
31.4 坪 / 578.9 萬
2025/7/9
2拍 點交
23.8 坪 / 612.1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18.1 坪 / 110.7 萬
2025/7/22
3拍 不點交
26.2 坪 / 475.4 萬
2025/7/16
特拍 不點交
51.5 坪 / 32.1 萬
2025/7/29
特拍 不點交
21.9 坪 / 119.5 萬
2025/7/8
特拍 點交
23.7 坪 / 248.8 萬
2025/7/9
7拍 不點交
56.9 坪 / 20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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