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0951丁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7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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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總現值:
6 萬
拍後增值:
-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721地號,面積 893 m2,持分 1/2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 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72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月眉路19之2號房屋東方約150米處,雜木林且無路 可達。」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地勢平坦,無面 臨道路。」等語。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 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 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 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721地號
893 m2 × (1/24) × 1,600 元 - 7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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