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0951丁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72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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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總現值:
6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721地號,面積 893 m2,持分 1/24,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9,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 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72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月眉路19之2號房屋東方約150米 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地勢平 坦,無面臨道路。」等語。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 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721地號
893 m2 × (1/24) × 1,600 元 - 6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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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02.7 坪 / 3,73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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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9 坪 / 32.3 萬
2025/10/14
2拍 點交
57 坪 / 30.5 萬
2025/10/14
2拍 不點交
18.7 坪 / 9.4 萬
2025/10/29
3拍 點交
100.1 坪 / 1,38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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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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