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0183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月20日現場勘查時,債務人在場稱10183建號為其自行居住使用,經入內檢視,部 分牆面有壁癌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113年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 停車位位於地下二層,編號63號上層及下層之坡道式機械停車位,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 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