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意19009

台南市永康區忠義街71巷12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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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984
保證金:
1,196.8
總坪數:
516.4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83.1 坪
公告建坪:
516.4 坪
總現值:
1,541.5 萬
拍後增值:
-1,32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02.9 坪
附建坪:
13.5 坪
其他內容:
7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1地號,面積 198.1 m2,持分 1/1,2,4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1-1地號,面積 69.7 m2,持分 1/1,400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3地號,面積 2.7 m2,持分 1/1,40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3-1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1,24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台南市永康區忠義街71巷12號,建號 862,持分 1/1,1,040 萬
一層:119.08二層:118.31三層:118.31四層:118.31屋頂突出物:18.76合計:492.77 陽台44.61 (4層、鋼骨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永康區忠義街71巷12號,建號 1366,持分 1/1,2,080 萬
一層:350.47二層:69.96三層:69.96四層:69.96五層:203.17六層:203.17七層:203.17合計:1169.86 (7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12,總底價 7,480萬,保證金 1,496萬,坪單價 1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2)
1.
2建物依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 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
3.
4土地相毗鄰,為本件查封建物後方之空地,現被圍牆圍起;另 債權人代理人(其稱亦為債務人之員工)稱查封房屋為無人使用,由其持鑰匙開鎖,經會同不動 產估價師入內查看,內有電梯、房間內留有簡易家俱,估價師表示建物內部有多處增建,且現 場亦多出三層樓(5至7樓均為增建),每層均隔成數間套房,現未出租、無人使用,另面向大門 左手邊沿著建物牆壁亦有兩層樓建物之增建(共用查封建物大門、無獨立出入口),原為管理室 及佛堂使用,現閒置中。嗣本件於113年6月6日現場測量,地政人員表示增建部分有占用其他土 地,就上開增建測量結果如編號2建物。另本院114年2月13日現場履勘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現 場水電均係關起來狀態,電梯已許久未使用,現可能無法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四筆 土地相連,現況有7層樓高之「惠諭學苑」建物坐落,無水電,4樓以上均為增建,內部隔多間 套房,目前閒置,另旁有增建之管理室。另據前案(本院110司執16739號)拍賣公告所載,房屋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5.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
6.
3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二」第二種住宅區,編號
7.
4土地 屬「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屬倘權屬尚為私有,則屬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原則上將以徵收方式取得,目前無依都市計畫法第30規定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就上 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編號2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 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依地政測量成果圖 所示,該建物第一層其中198.01平方公尺,占用臨地
8.
1040-
9.
1
10.
1052-
11.
1054-
12.
1055-2地號,第
13.
四層其中1.9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14.
1040-1地號,第
15.
六、七層其中1.9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16.
1040-1地號,占用之鄰 地非本次拍賣範圍,如無合法坐落權源或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1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經行 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 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占用鄰地權源,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法院處理。
1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2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1地號
198.1 m2 × (1/1) × 56,100 元 - 2,400 萬元
= -1,288.5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1-1地號
69.7 m2 × (1/1) × 56,100 元 - 400 萬元
= -8.9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3地號
2.7 m2 × (1/1) × 56,100 元 - 40 萬元
= -24.9萬元
4.
臺南市 永康區 中興段 1053-1地號
4.3 m2 × (1/1) × 56,100 元 - 24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3
1拍 不點交
2.8 坪 / 43 萬
2025/9/16
1拍 不點交
798.9 坪 / 19,490 萬
2025/9/3
1拍 點交
21.9 坪 / 1,050 萬
2025/9/9
1拍 不點交
61.8 坪 / 2,550 萬
2025/9/9
1拍 不點交
14.6 坪 / 395 萬
2025/9/9
2拍 不點交
6.1 坪 / 94.7 萬
2025/9/10
2拍 點交
29.9 坪 / 1,812.6 萬
2025/9/9
2拍 點交
27.1 坪 / 900 萬
2025/9/9
2拍 不點交
9.1 坪 / 1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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