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 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
4.
4土地相毗鄰,為本件查封建物後方之空地,現被圍牆圍起;另 債權人代理人(其稱亦為債務人之員工)稱查封房屋為無人使用,由其持鑰匙開鎖,經會同不動 產估價師入內查看,內有電梯、房間內留有簡易家俱,估價師表示建物內部有多處增建,且現 場亦多出三層樓(5至7樓均為增建),每層均隔成數間套房,現未出租、無人使用,另面向大門 左手邊沿著建物牆壁亦有兩層樓建物之增建(共用查封建物大門、無獨立出入口),原為管理室 及佛堂使用,現閒置中。嗣本件於113年6月6日現場測量,地政人員表示增建部分有占用其他土 地,就上開增建測量結果如編號2建物。另本院114年2月13日現場履勘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現 場水電均係關起來狀態,電梯已許久未使用,現可能無法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四筆 土地相連,現況有7層樓高之「惠諭學苑」建物坐落,無水電,4樓以上均為增建,內部隔多間 套房,目前閒置,另旁有增建之管理室。另據前案(本院110司執16739號)拍賣公告所載,房屋 七樓會漏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惟實際使用情形、電梯是否能正常運作及占用鄰地權 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