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部分農業區。
7.
查封筆錄記載:765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水泥空地、部分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土地上坐落之門牌號碼沙田路六段48巷3弄12號房屋(經測量暫編定為142建號)據債務人稱為其與共有人共有、自住,無出租出借情形,建物外觀有部分破損,下雨時會漏水,並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應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所有之所有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
8.
本件拍賣標的除142建號外,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法院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14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10.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