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紀宏權在場稱,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屋內留有基本傢俱,未斷水斷電,但未配有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 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 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3600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到場 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 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