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0月14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陳稱,
4.
五樓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另據地政人員陳稱,一至五樓有增建,六樓屋突亦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又債權人114年5月9日具狀陳報,系爭建物
5.
二樓經債務人出租予紀姓第三人,租期自112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租金每月新台幣4萬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陳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