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715建號建物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應門,經檢視頂樓有增建。經本院定期113年10 月15日、114年2月4日履勘現場結果:3樓經敲門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地板灰塵厚重似 無人居住使用,斷水斷電,無漏水痕跡,亦無增建;4樓無門鎖,內有2房1廳及傢俱等家居使用 物品,且有神明廳,與3樓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布滿灰塵似無人居住使用。據鄰長在場 稱4樓增建係由3樓住戶所興建,惟目前
4.
413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 列管處理,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