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787建號建物經本院110司執全150號案件假扣押查封在案,據債權人查報原承租人業已於1 13年5月搬走,惟113年10月29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吳竣升在場稱由其承租使用。惟據前案110 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第三人王帝勝主張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包含本件3787建號共7個建物,租期 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21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9.5萬元(依第三人王帝勝所提出之收據及支票 影本,租金已預付至121年11月30日止,折扣後之金額為725萬元,債務人業已收取租金至121年 11月30日止),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並提出租約影本,因上開租賃契約訂於查封前,故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3943建號建物為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於前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經台北市建築管理 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 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