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789建號建物經本院110司執全150號案件假扣押查封在案,據債權人陳報其使用情形與前 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相同,即仍出租予第三人与座重理久經營日本料理店,租約自108年11 月20日起至111年11月19日止,租金每月4.2萬元,惟據第三人王帝勝主張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 包含本件3789建號共7個建物,租期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21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9.5萬元 (依第三人王帝勝所提出之收據及支票影本,租金已預付至121年11月30日止,折扣後之金額為 725萬元,債務人業已收取租金至121年11月30日止),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並提出租約 影本,其於111年10月21日租予日本人与座重理久經營居酒屋。因上開租賃契約訂於查封前,故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3942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及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於前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經台北 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 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