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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建號建物位於波麗露社區內,整棟大樓為複合式大樓,位於1樓,於113年6月19日查封 時大門深鎖無人在場,債權人嗣後提出租約影本及113年8月14日現場測量查封時,建物仍由第 三人王帝勝出租予高城圭太經營店面使用,第三人高城圭太居住於夾層中,現場店名為『?? ???蕾 』,租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60000元,據前案第三人王帝 勝稱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建物,租期自106年1月10日起至121年1月9日止,租金每月2.5萬元, 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上開第三人王帝勝與債務人間之租賃契約業經本院113北重訴字第 7號民事判決確認租賃契約之租賃關係不存在確定在案,本件第三人即次承租人高城圭太之占有 權源基礎係來自原承租人王帝勝對租賃物之占有及用益權能,王帝勝之租賃關業經民事判決確 認租賃契約之租賃關係不存在確定在案,則次承租人高城圭太之占有權源即隨之喪失,則原承 租人及次承租人高城圭太皆為無權占有,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2.
3953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於前案110司執106652號案件中經台北 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及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 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