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4月8日及民國114年1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本件拍賣標的物由第三人林○○承租使用中,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31日起至民國118年5月5日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林○○承租中,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31日起至民國118年5月5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0,000元,押金40,000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