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44─21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延壽街356巷2弄1號北方相鄰的土地,現為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47866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係67使字第1491號使用執照(66建(松山)(東社)字第0050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6M類似通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類似通路為基地內具有兩幢以上連帶使用性質之建築物(包括機關、學校、醫院及同屬於一個事業體之工廠或其他類似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查本案之類似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移轉上之相關限制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