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孔11296甲

新竹市聚吉段53-2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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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5
保證金:
93
總坪數:
16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416.3 萬
拍後增值:
-4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聚吉段 53-25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4,267 萬
(第二種商業區 )
2.
新竹市 聚吉段 53-30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1/4,198 萬
(第二種住宅區、第二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標的89年假扣押查封時為巷道用地,經調卷執行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指界, 該等地號為林森路229巷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為既成巷道,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 區及商業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 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 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聚吉段 53-25地號
93 m2 × (1/4) × 104,333 元 - 267 萬元
= -24.4萬元
2.
新竹市 聚吉段 53-30地號
119 m2 × (1/4) × 58,400 元 - 198 萬元
= -2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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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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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0.9 坪 / 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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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1.9 坪 / 1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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