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人王OO稱,不認識債務人,其為共有人之 姑姑,建物
3.
二樓有多處漏水、壁癌。二樓天花板有坍陷。一樓騎樓原防火巷部分,有加蓋 做廚房使用。增建部分經勘測暫編為2035建號,另有占用南門段四小段
4.
74地號土地。本件 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須就本標的所有土地與建物 一併承買。如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 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建物共有人。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