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3地號土地係位於漢中街、漢口街交界 的騎樓上;235-2地號土地係位於漢口街二段34巷口,上有門牌號碼漢口街二段 36號及32之1號房屋部分占用,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 行解決;235-4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漢口街二段26號東側防火巷;235-9地 號土地係位於漢口街二段42巷口前半段約7米。23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公共設施用地);233地號、235-4地號、23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商業 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