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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80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4年5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80地號土地係臺北市 士林區芝玉路2段15號建物東側三角形空地,做為格上汽車專用停車場使用。據 第三人格上汽車公司陳報係向悠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悠勢科技公司於114 年7月28日具狀陳報其係向出租人木下○也承租本件土地,自112年9月1日起設 置停車位管理設備並對外經營收費停車位,惟因出租人遲未能提出土地租賃契 約,其已於114年7月6日終止租約並撤除土地上之停車位管理設備,其現已不再 占有本件土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