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53─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萬華區東園街
3.
36號」後方,其上堆放木材,冷氣機等廢棄物,並有一以紅磚堆砌之半露天建造物(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之地上建物建號為雙園段二小段199建號),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土地與建物間占有使用權源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拍定後不點交。
4.
另依卷內資料,依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88號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確定判決,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所有權應移轉登記予第三人郭益陽、郭益顯、郭益豐、郭慶伶與本件債務人郭家盛公同共有。因本件債權人係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登記在案,故尚未能依上開確定判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